崂山区出台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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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目前,我区境内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对坡下居民、建筑、桥梁、道路、交通安全、水利设施和景区游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近日,我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青岛市崂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出台了《青岛市崂山区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体系,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完善责任制,并将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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