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积极稳妥推进地方交通立法工作
为推进依法行政,使交通立法进程同交通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青岛市交通委根据交通市场需求的轻重缓急,认真处理好立法“及时跟进”和“适度超前”市场规律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交通立法工作。
“十五”期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组织实施了《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正式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审查和修改工作;积极参与《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对青岛市人大、市政府及交通部、省交通厅等上级部门转来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等方面,我们从交通行业管理的职责、权限等方面提出了合理性意见,维护了交通行业管理职能的完整性。
2006年,青岛市交通委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交通立法工作。一是完成《青岛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该《条例》的修订是今年交通立法的重中之重,青岛市交通委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面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出租汽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改革方案》, 6月份前完成《出租条例》修订稿的报送工作和相关材料的汇编,力争8月份提交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二是完成《青岛市港口岸线管理条例》的调研和修订工作。三是完成《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