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委强化四项措施保障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安全
“十一五”期间,青岛市公路、机场、铁路、港口和桥梁等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将大幅度增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履行好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保障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形势稳定,青岛市交通委注重强化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落实责任。交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一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青岛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二要从长效管理着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
二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培训。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把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初审关。二要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督促引导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和考核,促进施工人员规范操作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管理员的监管水平。
三是提前建立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对大型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施工,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监督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要求,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要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安全监督程序和工程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要及时发布检查通报和工程安全动态,督促各级抓好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