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首次向全市106万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青岛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日前,首次向全市10.6万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该局在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支持配合下,从2003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分三批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市8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普遍已采用电子申报及二维码等录入手段,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目前,以初步建立起能容纳100多万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信息化系统,为实现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值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该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单位选择的是部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质量好以及2005年连续12个月进行纳税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开具人数为106911人。开具的方式主要采取“税务机关开具,委托邮政部门送达”的方式分步进行,完税证明在送达时统一由邮政部门送达至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相关经办人员负责转交至纳税人。对于今年未列入开具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因多种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向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区(市)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青岛市地税局将在今年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明年逐步全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纳税意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建立和谐征纳环境也必将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