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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台风暴潮应急预案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目 录
  1.总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防潮警戒水位
  4.预防和预警机制
  5.预案的启动
  6.防台风暴潮分阶段工作内容
  7.救灾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台风暴潮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潮(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防台风暴潮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平时和台风暴潮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做到防患于未然;台风暴潮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台风暴潮过后,突出一个“抢”字,全力抢救群众,抢修毁坏的工程、设施,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1.4.2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3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4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4.6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防台风暴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1.4.7科学决策,快速反映,及时抢救。
  1.4.8台风暴潮各类信息实行共享。
  1.5责任制
  1.5.1防台风暴潮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5.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各自的岗位职责及时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从村、镇(街道)、区(市)到市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等情况。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1.6工作目标: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防台风暴潮工作;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抢险救灾和城市防汛、防雪工作,负责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的防台风暴潮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防台风暴潮工作;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暴潮工作。针对重大灾害,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1青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台风暴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2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市农委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农委、建委、交通委、经贸委、水利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国土资源房管局、人事局、公安局、卫生局、地震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城市园林局)、农机局、安监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山东移动公司青岛分公司、济南铁路局青岛办事处、青岛交运集团、青岛供电公司、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石化山东青岛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青岛分局、山东青岛水文局、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3市防指职责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政府的指示,统一指挥全市的防台风暴潮工作;负责发布台风暴潮通告;负责防台风暴潮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2.4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是市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台风暴潮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掌握防台风暴潮信息,研究防台风暴潮工作对策,组织、协调防台风暴潮工作。
  2.5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把握全市防台风暴潮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暴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防台风暴潮的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防台风暴潮设施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政府投资)或核准、备案(自筹资金)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委员会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行无阻。及时依法查处防台风暴潮期间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争取救灾经费。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台风暴潮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拨付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安排防台风暴潮工程及抗洪救灾、通讯等专项经费,根据防台风暴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工程存在的问题,适当增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防台风暴潮经费上的支持。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配合市内四区受灾房屋的抢险及灾后建设。负责汛前对危病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接到台风暴潮预报后,配合相关区政府做好危病房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海洋灾害(巨浪、风暴潮)的监测与预报警报发布。
  市建委(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台风暴潮工作;负责市内四区的台风暴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防台风暴潮规划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保安全工作;负责市内四区城市防台风暴潮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日常经费的落实和分配。
  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办事处(设防洪指挥分部)负责协调青岛区域内铁路系统防台风暴潮工作;组织检查防洪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代表济南铁路局参加本地防洪抢险工作;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洪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交通委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暴潮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 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台风暴潮、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对防汛车和运送防汛物资的车辆免征过路过桥费。
  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的监控,负责市内四区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工作,协调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及崂山、城阳、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协调经贸各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运输车辆由市防指统一调配,灾后对使用的救灾物资由各单位统计上报,市防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指导协调防台风暴潮期间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台风暴潮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暴潮工作情况、灾情、各地台风暴潮动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维护好防台风暴潮专用有线通信线路,确保汛期线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降水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报,对台风暴潮进行监测、预报;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对台风暴潮的影响程度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负责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消息(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时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防指,并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地震预报预警情况,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风暴潮工作。负责通知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暴潮的准备。
  海军北海舰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安排的具体任务,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防汛无线通讯及中继台的管理、维修和海洋及灾区的救助工作。
  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安排的具体任务,指挥各自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协调解决各级防汛机构的人员编制;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调度浅海滩涂以及养殖和捕捞船只的避风、防浪工作。
  青岛市交运集团负责防台风暴潮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汛期运输车辆值班任务。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及闸门起闭电源设备的检查维修,尽量保证使用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优先保证防汛用电。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市防汛应急通信工作;协调电信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的电信服务质量工作。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责对防汛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有线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台风暴潮期间有线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情、雨情、灾情电报等重要信息。
  山东移动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对防汛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无线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台风暴潮期间无线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情、雨情、灾情电报等重要信息,确保无线调度专用车优先满足于防台风暴潮应急需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责受灾地区财产损失的调查工作,做好所保险财产的理赔工作;积极扶持参与保险标的的防台风暴潮抢险救灾工作;为保户提供防汛抗洪技术性服务;适当增补防汛抗洪安全器材,落实有关防灾措施。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区内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确保城市生活生产稳定。负责崂山水库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做好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在汛期运转正常,排水畅通。
  中石化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防台风暴潮、抢险救灾用油的供应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防汛抢险工程所需农业机械的组织调配工作。
  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现场的伐木工作和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的防汛督导工作,全力保证游客安全。
  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青岛分局负责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汛安全及该范围内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安全工作。
  山东青岛水文局负责组织降水、洪水的监测及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指提供全市的雨情、水情及洪水预报等水文信息。
  3.防潮警戒水位 青岛市的防潮警戒水位:海洋局码头(五号码头)验潮站大港标高525厘米(对应黄海标高283厘米)。该防潮警戒水位值既是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发布青岛市沿海风暴潮警报的标准,也是青岛市沿海整体性风暴潮灾害的警戒标准,又是市防指统一指挥沿海各部门进入防潮戒备状态的标准。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潮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市防指。
  (2)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及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报市防指。
  (3)当预报将发生台风暴潮时,市防指应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大测验频率,及时报告测验结果。其中,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区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市防指。
  ②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加大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密度,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情况。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到市防指。
  ②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
  ③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指应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市政府、省防指和国家防总报告。对发生人员伤亡和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发生重大灾情的,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迅速组织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市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害。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防台风暴潮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台风暴潮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级、部部门应建立健全防台风暴潮的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完善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台风暴潮应急预案、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水管单位按照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对社会通信公网的检查维修,确保防汛通信专网、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洪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清障令,强行清障。
  4.2.2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指应确定全市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发布。
  (3)水文部门应***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气象部门应做好雨量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最新的水情、雨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3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指应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抗灾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同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当地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4.2.5滞洪区预警
  (1)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定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并报市防指审批。
  (2)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运行的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
  (3)使用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防指应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及时转移群众。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城市洪水风险图、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级防指以各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指根据需要编制和修定防御洪水方案,并根据变化情况,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市政府或市防指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区市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5.预案的启动
  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将发生台风暴潮时,启动本预案。
  6.防台风暴潮分阶段工作内容
  6.1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6.1.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包括台风编号、名称、位置、移向及发展趋势。
  6.1.2各级防办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6.1.3市水利局进一步核实大中型水库及河道水情,进行承受洪水能力分析,落实预泄预排方案。
  6.1.4市海洋与渔业局通知未出海船只停止出海,已出海的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准备。
  6.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当台风进入48小时警戒线时,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做出对台风的分析预报、台风影响范围、风级、雨量级和风暴潮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6.2.1市防指领导及包工程责任人上岗到位,根据实际情况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6.2.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
  6.2.3市水利局根据控制运行方案进行调度,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准备。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要组织好抢险队伍,在指定地点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易洪易涝地区和在建工程,要做好随时撤离人员的准备。
  6.2.4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督促市内四区政府对海堤的危险地段加强监视,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6.2.5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好农作物、渔业、盐业和高空作业等的防护措施。
  6.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6.3.1台风中心进入24小时警戒线时,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及台风预警信号,并对台风的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作出预报。
  6.3.2各级防指领导和包工程责任人昼夜值班,严守岗位。根据当地防台风暴潮应急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台风可能登陆及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防指应发布防台动员令,指挥防御抢险工作,组织防台风工作组,深入防台风第一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防台风措施及群众安全转移措施。
  6.3.3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气象局、水文局根据降雨实况和降雨量预报作出洪(潮)水预报。
  6.3.4市水利局应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工作。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好滞洪区滞洪的各项准备;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抢险人员应上岗到位,并加强巡查。
  6.3.5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清查船只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船只,要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要做好防撞等保安措施。
  6.3.6洪水预报可能被淹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6.3.7在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影响的地区,所有危房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要迅速组织抢收;要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要落实抢修措施及人员,保证各级指挥机构的供电和通信畅通。
  6.3.8新闻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所有媒介,对台风预报和防台措施进行滚动播放。
  6.3.9市卫生局组织好医疗队待命。
  6.3.10市公安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6.3.11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到现场抢险救灾。
  6.4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解除警报并及时报告雨情。各级防指领导、包工程负责人及防汛办恢复正常值班。
  7.救灾
  台风过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移到抢险救灾上,及时做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7.1市防指及时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救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政府、省防指、国家防总汇报灾情。
  7.2市水利局组织供水水源,做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指导灾区处理农田积水;帮助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制定修复计划,及时组织堵复缺口;协同民政部门,收集灾情,共同会商、核实、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
  7.3青岛水文局组织洪水调查,及时总结雨、水情况。
  7.4市民政局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自救;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交通、通信、电力、经贸、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并及时报市防指。
  7.5市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7.7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各类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7.8市粮食、物资、商业等部门组织救灾物资、粮食的分配和调运,安排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7.9市交通委统一协调安排救灾物资的运输;部署、指导灾区抢修公路主干线,安排水毁路段的修复。
  7.10市电力、通讯、供水部门组织部署水毁电力线路、设备,通讯机线、设备和供水管网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的通电、通水和通信联络。
  7.11市农委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7.12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及时了解各地地质灾害情况,指导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的整治,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7.13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7.14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15其他各行各业都要积极支援灾区恢复生活、生产。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级防指组织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指备案。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各级政府、防指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离,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根据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1.7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本预案每3年评审一次,由市防指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潮、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防指和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表彰;对在防台风暴潮、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台风暴潮、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青岛市防台风暴潮工作预案》(青政发〔2002〕79号)同时停止执行。
  9.***
  9.1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体系结构图
  ***一:
  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体系结构图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建委 市交通委
  市农委 市水利局
  市气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安监局
  市人事局 市农机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地震局 市旅游局
  市林业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教育局 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水文局 市通信管理局
  青岛供电公司 青岛交运集团
  青岛警备区 市信息产业局
  海军北海舰队
  武警青岛支队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中石化山东青岛分公司
  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办事处
  山东移动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
  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青岛分局
  中国网通(集团)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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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3:03:5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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