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南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27号)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为做好南沙区广告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广告业统计调查对象为南沙区范围内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为抽样调查,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增加重点调查。调查统计对象由各镇街统一通知填报。
二、统计周期
(一)2021年度调查包括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全面调查以及规模以下企业的抽样调查。
时间安排:2022年1月15日至2月18日。
(二)2022年季报调查待2021年度调查结束后,国家总局将按照《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确定2022年季度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待2021年度调查完成后公布)。
时间安排:第一季度季报:2022年4月1日至18日;第二季度季报:2022年7月1日至18日;第三季度季报:2022年10月1日至18日。
三、统计方式
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http://ggtj.gsxt.gov.cn/)填报相关信息,统计对象的登录账号与密码均为社会统一代码。
四、注意事项
开展广告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关系到广告企业自身的利益和发展,请各调查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上述时间内通过系统填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于迟报、拒报或虚报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移送统计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将对各单位填报的统计资料严格保密。
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属辖区镇街或本局广告处。(联系电话:020-34687132)
***:2021年度调查企业名单.docx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