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制定十项措施确保春节道路运输安全
为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的道路客货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工作,保证春节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及时、有序、满意,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物资和生产物资充足,青岛市交通委制定了十大安全措施。
一是对所有挂靠和融资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的客车进行专项整顿,严格审查企业资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节运输;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企业签订《春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运输企业与分支机构及驾乘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三是着力对驾驶员实施安全教育,针对春运期间容易发生的超速、超员、闯红灯、随意停车的行为要求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宣传;四是严格“四证一卡”及车辆行驶途中的安全检查工作;五是对全市所有参加春运的道路班车、旅游车进行了一次综合性能检测,重点检查营运客车动力、转向、刹车“三系统”和消防器材,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2006年春节道路客运证”;六是做好应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七是加强包车管理,做好审查工作,签定安全责任书方可运行,坚持“三不包”原则;八是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和驾驶途中的“三品”检查工作,要求对旅客行包的检查率达到100%,所有车辆必须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备,并要求所有经营业户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九是加强市场监督,坚决打击超员、超载、“甩”客、“倒”客、“宰”客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置;十是加强对危险品车辆的监督管理,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为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在各大汽车站点张贴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