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被评为全省档案管理工作一级先进单位
市国资委组建以来,始终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在规范中不断提高,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山东省档案工作一级先进单位,为加强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设立了兼职档案员,形成了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主任主管抓、档案员及各处室兼职档案人员抓落实的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检查全委的档案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档案法》、《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及《关于企业产权机关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等法规性文件,交流工作体会,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管理。市国资委成立后,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出发,先后与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有资产档案管理的意见》,修订完善了《机关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文书归档制度》、《档案借阅保密制度》等多项制度,明确了工作责任,理顺了管理流程,规范了工作行为,实现了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加强专业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市国资委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办公设备的配备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挑选了空间宽敞、通风条件好房间作档案室,专门购置了档案专用设备,增置了档案橱、密集架、消毒器、碎纸机、计算机、档案装备等设备,安装了易初档案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已迁入办公新址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对档案工作实施专人专业化管理。同时,积极争取市档案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做好文书档案、评估等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建立了电子档案和声像资料档案。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统计,严格档案收进、移出、借阅手续,按规定对档案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保证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安全、完整。目前,市国资委室藏文书档案12311卷,5219件,实物档案59件,照片档案510张,并全部实现了电子档案管理。
——加强开发利用,提升档案管理价值。在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同时,市国资委还积极搞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做好档案的借阅和使用,为各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促进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部分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积极为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资料,有效地协助有关部门推进了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