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港口安全工作
近日,青岛市港航局与青岛海事局就港口安全问题进行协调沟通,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港口安全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自2004年1月1日《港口法》实施以来,青岛市港航局对危险品货物港口作业和油港区的安全作业加大了监管力度,从港口经营人经营资质许可、作业申报以及与海事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随着青岛市港口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岛港口吞吐量将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超大型船舶停靠青岛港。结合青岛港区的生产和安全实际,下一步就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和应急情况的处置等应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港航局和港口经营企业根据《港口法》的要求,对原有已经实施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等重新进行一次审查修订,特别要把防船舶溢油污染作为安全应急预案中一个重要部分,保证一旦有事,能够发挥作用。要定期组织应急情况演练,充分利用SOLARS履约进行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的机会,把防船舶溢油污染演练演习纳入其中,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资质认证和作业申报审批的监管力度。由港航牵头,海事、环保、消防、安监等部门参加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资质专家审核小组,每年对所有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审核。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品作业码头泊位,要严格申请程序,按照《港口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前要征求海事部门的意见,使码头已经设施能够满足装卸作业要求的同时,满足危险品载运船舶靠泊要求。
三是建立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结合落实“三个预案”,建立起应急事件处置组织指挥系统,以港口企业为基础,组建规模适当的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清污器材,人员要落实到人头,素质要高,专业队伍人员和应急设备器材都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确保船舶溢油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配合协助还是部门处置各种情况。
四是建立健全港航与海事部门之间协调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加强协作,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要建立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例会制度和通报制度,根据各自职能,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进行联合检查,使安全监管效果最大化。要通过整合港航、海事部门的力量,加大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监管力度,加大抽查、检查的密度,确保港口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