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首席技师制度
2005年选拔20名左右青岛市首席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工人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建立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的机制,提高工人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将在各类企业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在全市建立青岛市首席技师制度,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首席技师的选拔
(一)企业首席技师的选拔。选拔企业首席技师由各企业负责,原则上从技师、高级技师中产生。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中选拔技能水平高、工作表现突出、贡献较大、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的技术工人,授予其该工种、岗位、工序首席技师、首席制造师或首席工人等称号。企业首席技师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或在引进重大项目和设备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2.在解决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减少事故损失中作出较大贡献的;3.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小改小革等活动,多项成果获奖,经济效益显著的;4.在传授技艺、推广先进操作法、培养技术工人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作出较大贡献的;5.在推广应用和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贡献的;6.在企业生产工作中取得其他显著成绩的。
企业可根据实际,制定选拔本企业首席技师的具体条件和办法。
(二)青岛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青岛市首席技师是我市技能人才的最高荣誉,从企业首席技师中选拔产生,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技师以及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参加评选。
青岛市首席技师的选拔要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人,每个职业(工种)只限1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青岛市首席技师的评选:
1.为社会和所在单位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的;2.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及“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之一的;3.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市级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的;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6.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7.发扬团队精神,传绝艺、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青岛市首席技师的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企业从本单位首席技师中选拔出优秀人选,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无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报所在区市劳动保障局。提报材料包括《青岛市首席技师申报表》,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及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2.初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区市劳动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人选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技能考核,按照每个职业(工种)最多1人的比例提出人选名单,报市评审管理办公室。3.评审。评审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青岛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现场技能考核,按照职业(工种)提出人选名单,提交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4.公示。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候选人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征求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意见。5.审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员,报市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
二、首席技师的待遇
(一)企业首席技师的待遇
1.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和岗位需要,给予企业首席技师一定的工资补贴,也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企业首席技师津贴,或实行年薪制、股权和期权奖励;企业首席技师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本人。企业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以及疗养、培训、休假等方面,可以对企业首席技师给予一定倾斜。鼓励企业首席技师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发挥其在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作用。2.有计划地安排企业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3.在企业首席技师申报科研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进行技术革新时,企业和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二)青岛市首席技师的待遇
1.青岛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资金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青岛市首席技师政府津贴与山东省或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其他政府津贴不重复发放。2.将青岛市首席技师纳入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其参加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及市情国情考察、咨询和休假等活动。3.每年组织安排青岛市首席技师参加健康查体,费用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4.青岛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可根据个人意愿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三、首席技师的管理与使用
(一)企业首席技师的管理使用由所在企业负责。充分发挥企业首席技师的作用,积极组织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开展“名师带徒”活动,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在管理期内不称职或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停止其相应待遇;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取消其称号并停止相应待遇。
(二)企业首席技师应向市劳动保障局备案,纳入全市高技能人才库。市劳动保障局要在不同行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企业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对青岛市首席技师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取消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并停止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两年后可参加新一届青岛市首席技师的评选。加强对青岛市首席技师的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充分发挥其带徒传艺的作用,从管理期的第二个年度起,青岛市首席技师每人每年为企业培养技师或高级技师不少于3人,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称号,并停止相应待遇。市劳动保障局要建立青岛市首席技师档案,对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青岛市外的,可继续保留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但停止相应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经批准后,取消其称号并停止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