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部署“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是统一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今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在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基础上,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确定了五个方面的宣传重点:一是宣传《广告法》、《外贸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二是我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诚信青岛”建设及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果;三是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四是“百城万店无假货”、“百城万店信用行”、“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五是揭露当前商业欺诈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消费者和投资者识假防假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
二是制定宣传方案,确定组织原则。市委宣传部、市整规办制定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充分认识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主办单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安排好报道的时间、版面和记者的采访活动,为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成立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根据统一指导,部门承办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将结合实际,各有侧重,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诚信兴商主题活动中来。
三是明确活动内容,提出工作要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采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分段承办的方式进行。9月1日~9月6日,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共同承办,配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等创建活动,重点宣传《合同法》、《公司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鼓励企业建立信用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9月7日~9月13日,由市国税局、地税局承办,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活动主题,以普及税法知识、增强税法观念、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作为重点,大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9月14日~9月20日,由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青岛海关联合承办,结合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外经贸领域诚信宣传活动;9月20日,结合第三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将诚信兴商纳入宣传内容;9月21日~9月25日,由市质监局承办,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周”和“千家商场(超市)优质食品大联展”等活动的成果,继续深入推进 “产品质量放心承诺”等活动,促进企业从源头抓质量,推动全社会质量诚信建设;9月26日~9月30日,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消协共同承办,结合打击价格欺诈、不规范促销等商业欺诈行为,通过“百城万店信用行”、“百城万店价格诚信”、“价格信得过”、“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同时,要求各区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承办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提出各自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组委会将对各区市、各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