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进一步促进加快发展的服务措施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分、市局,青港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
现将《青岛市公安局进一步促进加快发展的服务措施》(以下简称“新50条”)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新50条”重要意义的认识
2003年7月17日我局在全市行政部门中率先出台实施了《促进加快发展的服务措施》(简称“50条”),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公安部、省公安厅相继予以转发,在社会各界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两年来,上级部门又先后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特别是今年以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市委工作会议的召开,对公安机关深化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我局通过组织开展公安“大接访”、“万村居大调查,百万户大走访”和“市民月”活动,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等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并据此推出了“新50条”。这既是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成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为突出发挥青岛龙头作用作贡献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新50条”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兑现服务承诺,确保“新50条”顺利实施。
二、切实明确“新50条”的主要特点和具体要求
“新50条” 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公安工作的主要方面。其目标是为青岛新一轮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投资环境,体现了更新、更快、更广的特点。所谓更新,就是符合上级最新的政策要求。如,实施绿卡制度,对台胞签注延期的放宽,短期延期次数不受限制,暂住、多次签注可延至2到5年等规定。所谓更快,就是比两年前的“50条”服务措施和上级规定的时限进一步缩短。如办理签证时限由公安部要求的五个工作日提速到三个工作日完成等。所谓更广,就是从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等公安职能上全方位提出服务举措。集中体现在三点:一是服务领域从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向各公安职能部门拓展。“新50条”的服务措施共有提供入出境便利等8个部分,其中第六部分“深化创建平安青岛活动”是原“50条”所没有的。二是服务措施更加细化。如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为贴近外向型经济,完善涉外安全保卫工作机制等服务措施等。三是原“50条”服务措施没有做调整的仍然延用。在制订“新50条”的过程中,原“50条”中有27条已做了变动调整,其余23条仍然保留继续执行,两个50条合并计算,服务措施总数达到73条。
三、切实抓好“新50条”的贯彻落实
“新50条”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于7月17日正式执行,为确保“新50条”公开发布以后,全市公安机关能够言行一致、履行承诺,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单位,尤其是窗口单位,从兑现“新50条”服务承诺的需要出发,抓紧做好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新50条”的公开发布实施打好基础。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一线和基层窗口单位要集中组织学习,明确内容,吃透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要掌握新的工作模式和要求,切实掌握涉及本职岗位的服务内容,熟悉下放的审批和业务事项的办事程序、环节,调整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7月17日之前,各窗口单位要对政务公开栏进行更新,“明白纸”与“新50条”不符的,局直有关单位要重新编写下发至派出所等窗口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将“新50条”落实到每个基层一线单位、落实到每个执法服务环节。政工、纪检等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新50条”作为当前开展思想教育和纪律检查的重点。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新50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完善措施,坚决查纠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查纠对“新50条”及有关制度规定漠然置之的现象。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扩大宣传效应,并注意培植和树立典型,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增强亲和力。
青岛市公安局进一步促进加快发展的服务措施
(自2005年7月17日起执行)
为了贯彻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为突出发挥青岛龙头作用做出更大贡献,全市公安机关现推出进一步促进加快发展的50条服务措施。
一、提供入出境便利
1、对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发给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驻青企业邀请来青的外国人,可凭邀请函电,在口岸直接办理一次有效的签证入境;特殊情况,没有邀请函电也可先行办理,后补材料。
2、实施开展外国人申请中国永久居留受理工作。外国人永久居留简称“外国人绿卡”。持卡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出入中国国境不用办理签证。从一城市到另一城市工作,不用办理迁移手续。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不用办理延期及定期查验手续。家属可享受同等待遇。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等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中国“绿卡”。
3、在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国人签证办理机构,黄岛、胶南、胶州等区、市外国人均可到黄岛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就近办理签证(证件)延期及居留许可手续。
4、缩短办理签证时限,由公安部要求的五个工作日提速到三个工作日完成。
5、在大陆投资设厂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5年以内有效暂时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签注。
6、放宽台胞签注延期时限规定。短期延期次数不受限制,暂住、多次签注可延至2到5年。
7、取消台胞来青定居落户到市局登记签章手续,台胞凭定居证复印件、台胞定居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8、简化赴港澳商务办事程序。本市企业人员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澳商务证件,提交纳税证明降为5万元。
9、已持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的本市公民,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证明。
10、向城阳、崂山两区下放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权限。今后,凡具有上述两区户口的我市居民,均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办理出国(境)证件。
11、设立语音查询系统,85792710电话提供中、英、日、韩语出入境业务语音查询服务。
12、从全市各大专院校、外事旅游等部门聘请高级外语翻译,同时聘请一批小语种翻译人员,兼职为开展涉外警务提供语言保障。
二、方便外地人落户
1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分配落户,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手续后,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14、在青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外地来青注册的企业,累计纳税达到规定数额、接收当地人员就业达到规定人数,并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投资者、投资者配偶、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业务骨干,在本市相应的落户名额。国内客商投资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材料;外商投资的,由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受理材料。两部门审结后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符合规定无疑异的在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简化户口登记、审批程序
15、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毕业生到五市三区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回生源地派出所。凭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直接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16、凡被市内四区、高新区内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属于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的非农业户口学生,原则上不再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其他地区和地方生源的,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迁移户口;属本市农业户口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就地办理农转非。
17、本市居民已入住新建住宅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抵押贷款的,凭抵押贷款证明)及《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承租公房的,凭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承租证明办理落户。凡《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因故办理不及时、居民又急需办理落户的,可凭购房***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18、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持《入市落户通知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19、放宽暂住证办理年限。对已签订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可办理有效期1年的《暂住证》。
20、申请办理《暂住证》且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对集体申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给申办单位;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
四、优化驾驶员和车辆管理
21、外来投资、经商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B证、C证)手续齐全的,允许首个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日参加考试。
22、适用当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对非机动车处罚当事人有异议的外,一律不扣车、不扣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限定的情形外,一律不扣车、不扣证。
23、国产新车注册登记由原来5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号牌,发牌固封;5个工作日内建立档案,核发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区、市7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新车在上网核查结果下传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4、机动车转移登记由原来10个工作日调整为:转出登记3个工作日内封档交机动车所有人;转入登记从受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
25、机动车变更登记由原来3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当日内办结,区、市3个工作日内办结。
26、补领行驶证由原来3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市4个工作日内办结;补领号牌由原来30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号牌当日核发。补领登记证书由原来30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7、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由原来2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市4个工作日内办结。
28、初学、增驾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来通过考试后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区、市7个工作日内办结。
29、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方驾驶证,以及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原来通过考试后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30、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由原来10个工作日调整为申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市5个工作日内办结。换领驾驶证取消驾驶员学习。
31、停驶、复驶业务由原来1个工作日调整为受理当日办结,区、市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简化消防审核审批程序
32、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建筑等6类建筑工程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实行简易审批程序。
33、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进行。
34、设立外商、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对国有企业、安居工程、学校等急需办理的工程项目,特事特办,优先审核审批。
35、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受理审批时限比规定缩短5-15个工作日。
36、开通消防业务语音查询系统,实行消防行政审批网上受理。
六、深化创建平安青岛活动
37、加大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危害企业施工工地和生产秩序的盗窃、哄抢和违法收购、恶势力骚扰等问题。严厉打击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报复企业负责人以及涉黑涉恶犯罪活动。
38、切实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及时依法查处有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对侵害企业的各类犯罪活动,坚持做到快速反应,快侦快破,追回的赃款赃物及时依法发还,有条件的可***发还。
39、优化校园安全保卫机制。深入校园开展法制教育,传授自防技巧。完善校园警务站建设,延伸安保措施。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经常性整治,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40、实行信息网络安全预警通报机制,每天通过报刊向社会发布计算机病毒信息的“每日病毒预报制”、每季度以市局新闻发言人的形式通报季内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状况的“每季网络警情通报制”,使群众多角度、多层面地了解网络安全状况,及时获取防治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41、严密防范经济犯罪活动,建立经济犯罪信息预警制度,及时通报经济犯罪的新手段、新特点,提出防范建议,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七、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
4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公安机关各服务窗口单位都设立直通车服务窗口(或设立醒目标志),安排熟悉业务的民警实行A、B角服务,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大企业(以将公布的名单为准)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业务。对直通车企业实行首问负责制,企业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帮助协调进行申报,指派专人到有关上级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直通车企业办理有关业务的过程中,属于可以由企业约请***办理有关事项的,及时落实服务措施并对办理结果进行***。
43、改变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方式。除查缉在逃人员和查处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外,不对特种行业实施突击安全检查,不干扰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44、贴近外向型经济,完善涉外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外事民警参与涉外安全保卫和涉案事件查处工作。市区派出所以及涉外警务较多的区、市派出所均配备1名以上外事民警。
45、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对各类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负责、限时办理、特事特办制度。所有窗口单位公布非工作时间办理紧急事项的联系方法,随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
46、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间。居民申领身份证(加快)时间由公安部规定市区7个工作日、三区五市15个工作日全部缩短为5个工作日。金融单位办理《青岛市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八、密切警民联系,接受群众监督
47、广泛开展“联企助商”活动,两级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基层派出所,都要结合实际,建立中层以上干部或全警联系企业制度,利用召开联席会、建立联络员、发放联系卡等多种形式,以及落实警务责任回访制等措施,建立警企联系的畅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及时运用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加以有效解决。
48、建立外管联络员队伍,构建公安机关与境外人员的联系渠道。
49、对警务公开内容进行修订,更新警务公开栏内容、将公安部、省公安厅和青岛市公安机关的便民服务措施全部向社会公开,明确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期限等内容,增加透明度。
50、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以及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负责受理查处有关上述措施执行情况的投拆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民警,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基层单位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