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5月底结束今年防火期内有21人被处罚
5月31日,我市将结束今年春季的森林防火期,全市140万亩山林进入夏秋两季蓬勃繁茂的生长季节。
今年春天,我市天气干旱,林内杂草干枯,森林火灾隐患严重。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严防死守,及时扑救,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森林防火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同比下降了0.9个千分点。有21人因在林内违规用火受到行政处罚,其中1人被拘留,20人被罚款;另有3人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刑事立案。
市北区居民刘素珍,清明期间带烧纸到徐家东山为老人上坟,因风大物燥,刚把纸点燃,就有一张纸带着火苗“飞”出了“控制范围”,引发山火。刘素珍立即报警和扑救,在派出所接受处理时,后悔不已,连说自己本是爱树之人,只因儿子在学习成绩优异而倍感骄傲,便想向孩子已故去的爷爷“汇报汇报”,没想到引起山火,烧毁树木,还要受到处罚,好事彻底变成了坏事,不但无脸再向老人报喜,回头也没法向儿子“交代”。表示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理,以后不但自己不上山用火,还要动员亲戚朋友不在野外用火,祭奠就用鲜花。刘素珍最后被处罚款500元。李沧区居民李树君,清明期间与家人到城阳区罗圈涧上坟烧纸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800平方米,被处拘留5天。市民战进在清明期间不听劝告,执意进山上坟烧纸,虽未造成损失,仍被处以警告和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后经护林人员同意,战进在山下空地把纸烧完。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受到处罚的市民普遍和刘素珍一样,对自己的野外用火行为很后悔,也知道防火期在林内用火很危险,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只是怀有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受到处罚后,侥幸心理被打破,“麻痹”的神经被“疼醒”,表示再也不会在野外随意用火了,作为青岛市民,要响应政府号召,文明祭奠,爱山护林。
根据《青岛市林地防火条例》规定,我市每年的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开始到翌年的5月31日结束,如遇干旱年份,适当提前或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