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税物流园区海关监管办法研讨会在宁波召开
2005年2月21日——22日,全国保税物流园区海关监管暂行办法研讨会在宁波召开,国家海关总署加贸司及八个区港联动试点城市的海关、保税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海关总署加贸司区域处处长胡东升主持,加贸司副司长吕伟红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
为规范保税物流园区监管,海关总署加贸司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共分七章六十一条,分别从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定位、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园区内货物的监管、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进出园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货物和物品的监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次研讨会采取逐条讨论的方式进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第二稿)进行修改和完善。与会人员对意见和争论比较集中的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定位、通关模式及物流园区与保税区监管模式讨论热烈。
据悉,保税物流园区海关监管办法将在此次研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意见,形成第三稿,预计今年上半年海关总署将正式出台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