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5月20日起施行
青岛日报讯 青岛市设立的30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将投向哪些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基金如何管理和决策?日前,《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出台,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提供了依据。办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各区(市)引导基金运行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引导基金是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可通过参股方式,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增资参股母基金、子基金,也可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运作。母基金是指可投资于子基金和项目的基金。子基金是指直接投资项目的基金。
办法提出,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五大领域,支持做强做高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壮大新兴未来产业,支持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支持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海洋名城等领域的项目,优先投向创新性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等项目。
办法还规定,为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给予母(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出资人激励奖励。引导基金收益可让渡给母(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出资人。对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持作用的基金,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据了解,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4月20日正式宣布成立。基金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在争取省引导基金支持下,市与区(市)出资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形成3000亿元规模的产业基金。目前,青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已初步建立,入库项目1000个,技术水平高、质量效益好、带动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