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青岛日报讯 为期两天半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昨日下午在八大关会议厅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出席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副主任吴淑玲主持。副主任徐航、张锡君、邹川宁、高岩,秘书长杨鹏鸣和31名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桂芹作的关于《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这个条例。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名单见六版)。
王文华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表决通过的《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实施。
副市长栾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有关负责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