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青岛日报讯 过去需要租一间房才能注册公司,现在仅需一个席位;过去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必须提供房产证明,现在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只需凭承诺书即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实现了最大的创新。
这个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不需提交产权权属证明、住宅用房改为经营用房证明等材料,大大简化了提交材料。进一步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商事主体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司法、行政管辖地,在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的基础上,借鉴上海自贸区等地区的改革经验,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席位注册”地址、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市工商局总经济师江长海表示,本次住所登记改革是“承诺+监管”思路的创新。一方面,实现市场主体责任回归,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各区市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安全、规划等需要建立行业《禁设区目录》,列出特定区域不得设立的行业。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不但面临被撤销、吊销登记的法律责任,还将被纳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这些创新举措将进一步释放我市住所资源,掀起市场主体发展的新高潮。”江长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