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有了监管特派员
青岛日报讯 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向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市直部门单位及区市财政部门派驻监管特派员。按照“重点***、现场监管、即时整改、讲求绩效”的原则,特派员将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等问题。
监管特派员的监管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市财力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对市直部门、单位的监管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申领、支付、使用管理情况,支出预算追加调整情况,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绩效管理情况等;对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管重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情况。监管特派员按照年度监管计划,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现场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结果既作为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及完善财政监管政策的重要依据,又作为相关部门、区市专项资金项目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