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招租公告(汕濠公资交公[2017]27号)
受汕头市濠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对位于沿江路海马综合楼(即环卫宿舍楼)西北面底层房产(下称“招租标的”),通过市场公开方式进行招租(交易编号HGCQ2017-2),有意承租人请在公告期内(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9月13日17时止)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意向承租人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向我中心交纳竞租诚意金人民币3500元(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竞租资格。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直接签约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组织竞租(由达濠拍卖行主持公开竞租活动):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位于沿江路海马综合楼(即环卫宿舍楼)西北面底层,建筑面积409平方米。
招租标的用地属于原汕头市达濠区人民政府划拨的非农建设用地(汕达府办函【1988】10号)。招租标的属国有资产,管理权属汕头市濠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所有,尚未办理产权证。
招租标的所在的建筑物外墙为马赛克,室内装修:墙面、天花为刷白,地面水泥砂浆找平,水电配套齐全,配拉闸门。
特别说明:招租标的面积以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汕铭评字【2017】2241号)的面积为准,多不退,少不补。
二、意向承租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按要求,在招租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意向承租人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交纳竞租诚意金人民币3500元(以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竞租资格。逾期未交纳竞租诚意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以上意向承租人的基本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三、招租条件
1、招租标的实行公开招租,租期三年。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第二、三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于当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缴交。
2、意向承租人应自行阅读并充分知悉本招租方案***《租赁合同》的合同范本条款,一旦经公开招租程序被确定为承租人,应按以上合同范本主要条款与招租方签约(合同范本主要条款不作修改)。
3、招租标的可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从事高危、高污染等任何违法、违规经营场所。
4、招租标的需缴纳的有关税费,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履行。
5、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以及消防、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6、招租标的租期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事项达成协议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无条件移交招租方。
7、招租标的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维护、修缮、消防、保洁、保险、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招租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移交。
9、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拍卖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10、意向承租人经公开招租程序确定为中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应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要求及时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已收取的竞租诚意金不予返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交易双方应各按《汕价【2004】155号》文标准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以上意向承租人的基本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四、招租价格
招租标的委托汕头市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备案程序。
1、招租标的招租底价为年租金人民币39500元。
2、招租价格中不包含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且此类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关于房产租赁及使用应缴纳有关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有关房产租赁及使用应缴纳的税费项目及收费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4、招租标的竞租诚意金为人民币3500元,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该笔诚意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由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直接划转招租人,并由招租人与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满后,自行返回、抵扣。未中租者缴纳的竞租诚意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联系人:姚先生、郑先生 (0754)87879890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行政审批大楼四楼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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