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昨集中宣判9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一审宣判了9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对72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其中,徐强等4名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8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罪犯徐强系四川省成都市人,1989年3月9日出生,无业。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2年5月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6月27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继续从事毒品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徐强于8月至10月期间,多次向山东诸城人王某、陈某贩卖***共计1465.3克,***49.3克。被告人王某、陈某将所购得的毒品在青岛市销售。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徐强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陈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分别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世明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毒品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明显增长,重大毒品犯罪数量增多。二是涉案毒品类型集中,主要毒品是***(甲基苯丙胺),海洛因较少,同时有新类型毒品出现的苗头。三是毒品来源地集中,四川、广东及东北地区成为我市贩卖毒品的主要来源地。四是涉案人员多,成分复杂。本次宣判的9起案件72名涉案人员中,以文化程度不高、无固定收入来源、有犯罪前科者居多,同时毒品犯罪人员还有“家族化”趋势。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法院坚持“严打”方针,对那些毒品数量大、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分子,量刑时从严从重。如本次宣判的陈国运输毒品案件中,陈国携带***支驾车将3000克***由湖北运往青岛,次日在酒店未及交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毒品全部收缴。市中院认为,虽然陈国运输的毒品未流入社会,但其携带***支运输大量毒品,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对其判处死刑。同时,对于那些虽然涉案毒品数量不大,但属于职业犯、惯犯、再犯的,依法从严,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高某虽然贩卖***数量仅有1.3克,但由于其系多次贩卖毒品,市中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对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对于那些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鼓励被告人悔改、自新。本次宣判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9名被告人,多系从犯或具有自首、立功、重大立功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