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
青岛日报讯 用10年时间,我市将通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面向社会招收培养3000名博士后。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启动了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在招收培养3000名博士后的同时,将力争使博士后出站留青工作和创业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据悉,为保障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顺利实施,我市出台了一揽子博士后招收和培养的扶持政策,不仅将资助范围涵盖了设站、招生、出站、创业、家属子女安置等各个环节,还将资金扶持范围首次扩至中央(省)驻青单位及我市事业单位。
记者了解到,在设站招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对新设站的单位,开展工作后给予3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科研资助;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在我市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此外,政策还规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经费资助;对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创业的,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贴。
扶持政策还包括: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设站单位为博士后提供公寓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博士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工作的,可继续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三年, 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给予每年3万元补贴。
在就业创业等方面,扶持政策有: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青工作或创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安家补贴,配偶不跟随来青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此外,对出站留青创业的博士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期给予5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还可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免除三年租金,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 (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据悉,选择留青自主创业的博士后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