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标准推进农村住房建设
青岛日报讯 农村住房建设方面,从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村住房2.5-3万户,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危房改造方面,2012-2015年改造危房两万户。这是我市近日出台的《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意见》提出,要做好危房改造与农村住房建设的衔接,重点改造城市和小城镇规划区以外且2015年前难以进行村庄改造的危房,主要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对改造范围以外但确需改造的危房,五市政府应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加以解决。
《意见》要求,城中村、小城镇驻地村庄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住房建设要同步配备水、电、路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要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并以五市的每个市为单位统一门牌标识,统一改造标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要结合建材下乡,加快新型节能材料、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农村住房建设中的应用。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节能环保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节能建筑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