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面精简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青岛日报讯 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青岛市2012年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方案》,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与审批相关的监督服务事项的精简、下放、清理工作予以规范。
根据《方案》,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与审批相关的监督服务事项都在清理范围内。《方案》明确,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新核定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要件和申报材料,全面清理现存的各类审批预审和前置审批,该取消的全部取消。规范部门审批职责,推进审批职能归并。通过清理,全面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期限,实现现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19%的目标。同时,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监督服务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实施网上监督,向社会公开。
大幅度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按照该放必放,能放都放的原则,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重点下放28个市级部门的92项行政审批事项;对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和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以及国家有特别规定情形的,原则上均予下放。
《方案》还分别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监督服务事项的精简清理工作予以规范。
按照要求,8月10日至8月30日,各有关部门须确定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月30日前提交精简和下放的清理报告。8月30日至9月30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牵头,集中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审查工作,对各审批机关提报的事项进行逐项审查核定。此外,我市还将成立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同时,建立政府领导约谈制度,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的,由政府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