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普通商品房按比例配建保障房
新华社济南7月14日电(记者席敏) 记者14日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近期出台《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要求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山东省规定,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要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要经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此外,山东省要求各地优化保障房项目规划设计,充分考虑供应对象就业和生活需求,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的区域;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山东省将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对项目资金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
据了解,山东省今年将新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51万套,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