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各级工会积极探索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青岛日报讯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上也出现了轻视劳动和劳动者现象。个别企业甚至无视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引起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青岛各级工会积极探索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把维权与维稳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职工维权网络上下联动
怀孕女工小韩近日在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下,如愿从青岛某置业公司拿到经济补偿金5万元。原来,小韩怀孕三个月时因特殊原因遵医嘱需要休息保胎,向公司请了假。公司竟以旷工为由,做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今年3月,小韩到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这是一起典型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服务中心与小韩所在区总工会一起,一方面协调劳动仲裁部门立案,一方面代表小韩与公司方严正交涉。在事实面前,公司方不得不承认了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工会调解。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由工会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免于劳动仲裁程序,调解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多次协商,为小韩争取到了孕期工资、养老保险费、生育期间工资及各项费用等合理利益5万元。
目前,全市工会层层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法律服务机制。青岛市总工会建立了法律服务中心,开通“12351”维权热线,并在全市建立了9个分支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维权网络。市总工会每年拨付专项经费30万元,用于全市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组织运转。市总工会还与琴岛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免费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目前,青岛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8955个,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78个,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8个。
去年以来,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职工信访投诉2629件,受理职工维权热线及主席公开电话1136件,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860余次。各级工会还高度关注职工保险、住房、收入、生活和子女上学等情况,关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言献策。
“集体要约”大力推行工资协商
当前,一方面企业(资本)方在抱怨用工成本增高,利润率降低;另一方面,劳动要素在利益分配中被人为弱化,劳动报酬在社会初次分配中比例偏低却是不争的事实。
针对这一问题,青岛市总工会以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致力于使利益分配更多向劳动倾斜,真正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效率同步增长,开展了“集体要约”行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集体要约”行动,就是工会代表的职工方与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协商的“要约”,对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 “应约”,然后进行一轮或数轮协商,最终达成工资增长(也有可能降低)的协议。市总工会将每年的4-5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全面开展集体协商要约活动。
为推进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在市总工会大力推动下,进行了系列制度建设。2007年以来,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关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推动市政府出台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规政策保证。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更有示范性和影响力,市总工会为此进行了大胆尝试并获成功。在城阳区流亭街道洼里社区试点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由社区工会联合会代表社区内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家代表要约协商,协商结果对全社区的企业有约束力,都不能低于协商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点成功后,职工队伍稳定了,也促进了企业的长足发展。
胶南市王台镇是纺织机械强镇,在这个镇试点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惠及了全行业的职工。市总工会先后召开现场会推广了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之后,市总工会又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开发区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了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工会促进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经验。
目前,全市已签订集体合同9925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155份,覆盖职工147万余人;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9952份,覆盖女职工96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