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珠海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为繁荣珠海文艺创作,推进本土文化艺术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打造具有珠海风格、珠海气派、珠海特色的文艺精品创作高地,推动珠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按照《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珠字〔2010〕12号)精神及《珠海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3年珠海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专项资金分为扶持类和奖励类两种。(一)扶持资金申报范围专项扶持资金遵循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主要扶持图书、电影、电视剧、舞台艺术、动画片、歌曲等文化艺术门类(以下简称六类作品)。其中:1.创作扶持资金用于六类作品的书稿编撰、剧本创作、采访、研讨、修改、提高。2.生产扶持资金用于能够代表珠海文艺创作的高水平、有利于繁荣我市文艺创作、符合党和政府支持方向的六类作品的生产和推广。(二)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奖励资金用于在国家级、省级评奖中获得重要奖项的项目和在全国、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凡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大奖奖金奖励,以及获得广东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广东省艺术节、鲁迅文艺奖、南粤出版奖等省级大奖奖金奖励的作品,奖励与国家级、省级奖金相同的奖金。二、申报条件与材料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应是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开始(或正在)进行创作或生产的作品。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之间获得国家或省奖励的作品。项目申请采取自愿原则,申请以单位为主体,不接受个人名义直接申报。申请单位必须在珠海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与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奖励作品的作者必须最近1年在珠海市境内连续居住,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创作或生产扶持资金的项目,其题材以反映珠海经济社会、人文历史状况为主的,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注册地或居住地要求可适当放宽。(一)申请创作扶持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1.《珠海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2.整体方案、导演构思台本、剧本初稿、舞美设计草图、图书大纲、音乐设计方案及主要音乐元素小样等作品创作元素证明;3.自筹资金有效证明;4.改编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5.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6.申请图书编撰扶持的申请人要上交个人创作简历。(二)申请生产扶持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1.《珠海市文艺精品生产扶持资金申报表》;2.剧本定稿、影剧样片、彩排录影、导演台本、图书定稿、唱片小样等能证明项目前期运作成熟的资料;3.自筹资金有效证明;4.创作单位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改编作品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投资合作协议等有效法律文书;5.项目已通过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证明材料;6.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播出许可证或演出许可证。(三)申请奖励扶持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1.《珠海市文艺精品奖励资金申报表》;2.获奖证书或奖励证明材料;3.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或演出许可证;4.收视(收听)率、票房资料、出版发行情况、演出实况光盘;5.媒体评价资料。三、申报办法(一)申报者登陆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或珠海市委宣传部网站“综合动态”栏查阅通知并填写相关表格,将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各一式5份双面打印,经本单位同意后盖章。(二)申报采取逐级汇总上报办法。即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对申报项目统一审核后汇总上报;市直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对本系统内申报项目统一审核后汇总上报。(三)各区、各单位要本着择优扶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于2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市政府1号楼723室,电话:2255392)。(四)同一单位申报扶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不含奖励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资金扶持。申报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回,市委宣传部有权自行处置。(五)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以项目论证和效益评估为主。(六)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报珠海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专项资金管委会审核后,将在市内主要媒体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核,若无异议,即下达立项通知书并签署有关协议,按照《珠海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并监督管理。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年度启动,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七)申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1.珠海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珠海市文艺精品生产扶持资金申报表 3.珠海市文艺精品奖励资金申报表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