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计分规则公布
青岛日报讯 根据保障房申购流程,市辖七区和高新区的申请人办理申购登记后,现场领取 《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排序计分规则共包括四大项100分。其中,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最高40分,家庭收入状况计分最高15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最高30分,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15分。
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规则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得分为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40,限价商品住房部分申请家庭得分为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40。其中,“13”为本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20”为本规划期内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
家庭收入状况计分规则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含)920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计10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8***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元计10分。其中,“920元”为2010年度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 “18***元”为2009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的月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规则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30分。计分公式为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30。单身申请人年龄做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规则为,家庭人口为一人的计5分,家庭人口为两人的计10分,家庭人口为三人(含)以上的计15分。
为了保障多次申请未能成功的被保障家庭利益,排序计分规则中还设置了依据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的条款。申请家庭依据本积分规则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后,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请时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排序计分规则还规定,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据介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仍为去年4月起执行的我市第二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确定的标准。目前,我市分别有6000户和3000户家庭持有 《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而尚未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