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青岛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就《青岛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时
二、听证内容:
1、关于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看管责任问题: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人对停车场内所停放车辆是否应当承担看管责任,如果承担看管责任,其看管责任如何界定,有无免责情形;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其经营人是否承担看管责任,如果承担看管责任,其看管责任与经营性停车场有无区别;有关看管责任的其他问题。
2、关于公共道路停车泊位问题:公共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原则和标准;主管部门在设置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前应当履行哪些程序,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停车的收费问题;关于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的其他问题。
查阅《青岛市停车场条例(草案)》请登录青岛人大信息网(http://rdcwh.qingdao.gov.cn)。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资格及确定办法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报名参加陈述或旁听。
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及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四、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请登录青岛人大信息网(http://rdcwh.qingdao.gov.cn),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设立的电子信箱。
2、邮寄报名:报名者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报名。信函中须写明本人或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陈述或旁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专业或职业背景、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对听证内容所持观点及理由。报名信函请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沂水路11号,邮编:266001)。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20日(邮寄报名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82897622 82878508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