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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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讨论稿)》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于4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邮编266071,电子信箱:mingxiayu@qingdao.gov.cn。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2007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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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7:40: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