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试行网上行政许可的通告
经市政府第175号令公布和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管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鲁新出发字〔2004〕2号)委托市新闻出版局管理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4项。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网上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青厅字〔2006〕40号)文件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为“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的14项行政许可事项,开通网上受理(试行)。现就试行网上行政许可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提交方式
市新闻出版局实行两种方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可以任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到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场所的“服务窗口”直接提交。
市新闻出版局直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
②地方单位报纸创办审核(含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
③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核(含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④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⑤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核(含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⑥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核;
⑦新闻记者证审核;
⑧市及市以下报纸临时增期、减版减期审批;
⑨印刷企业承印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
⑩印刷企业承印出版单位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备案。
各区、市新闻出版办公室先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①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含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
③市辖区内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④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
为方便申请人全面了解自己要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所要提交的各种文件,市新闻出版局在网上提供了完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和表格。
市新闻出版局为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设计了:①提示类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服务指南”;②如何写申请书——申请书示范文本和要提交的具体材料种类;③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填写的表格。
申请人要想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务必将网上提供的该项行政许可事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表格全部。
二、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入网方式
登陆“青岛政务网”,进入“网上政务大厅”注册用户登录。或者,登陆青岛市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xwcbj.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审批服务中心”。
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须在青岛政务网”“网上政务大厅”注册用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人作为注册用户,已经成立的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人可以单位名义注册用户。市新闻出版局将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申请人在注册用户时应真实、准确地填写。
各区、市新闻出版办公室先行受理的或代申请人提报的,以区、市新闻出版办公室名义在“青岛政务网”“网上政务大厅”注册为用户。
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应注意——①凡加盖印章、签名的及各种相关证照类的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纸介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文档。②凡两页以上的文件作为一个文件上传(比如:经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副本),扫描时,应当把这类两页以上文件的扫描方式设置为:“将多副图片存储成一个文件”。
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按下列操作步骤进行——第一步:从“青岛政务网”进入“网上政务大厅”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在“分类”栏目,选择“按部门分类”,点击“市新闻出版局”,找到您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点击进入;第二步:点击“表格”将“文档实体”所列文档全部,认真研读后,完整地填写表单,点击提交;第三步:上传***(对号入座,凡是网上没有您所需要上传文件名称的或者需要上传的电子扫描件数量较多的,放入“其他”内);第四步:浏览无误后确认、提交。
三、受理、结果反馈和领取许可文件
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和结果反馈以及其他有关的通知事项,均在网上公布。网上申请人应以注册用户的身份及时登陆“青岛政务网”“网上政务大厅”“市新闻出版局”的该项行政许可,查看“您当前有如下消息”栏目,关注网上公布。
凡是网上受理的申请,对需要勘验的项目(网上发布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由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区、市新闻出版办公室进行现场核实、勘验。
获得了网上许可(电子文档初审通过)同意的申请人,须携带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扫描件一致的纸介文件(注:除“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提交一份纸介文件、“电子出版物零售审批”提交两份纸介文件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均需提交一式三份纸介文件),到市新闻出版局的“服务窗口(山东路10号丙青岛市新闻出版局401室)”领取行政许可决定。在领取行政许可决定环节,凡发现有虚假或提交不实的网上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即作终止该行政许可的决定,所提交的纸介申请材料除留一份做证据备案外,其余的予以退回。市新闻出版局将在一年之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
如果网上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由上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网上发布通知三日内申请人向市新闻出版局“服务窗口”提交纸介文件,以便市新闻出版局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转送上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到此时,视为办结。
四、上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
凡未列入市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属于上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审核或审批的事项,市新闻出版局不受理网上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具有该行政许可权限的上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确需市新闻出版局转报的,市新闻出版局可以代为转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等给予提示、指导,但不承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的义务。
推行网上行政许可工作是一项新的事物,市新闻出版局将从方便申请人便捷地完成网上申请行政许可入手,不断改进和完善。
热切欢迎申请人给市新闻出版局网上行政许可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设性建议。
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地址:山东路10号丙
市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咨询电话:85807530(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市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咨询电子邮箱:qdxwcb@126.com
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