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电价的通知
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物价局、供电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6]129号)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市 电价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山东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现行上网电价低于0.40元的每千瓦时提高1.09分,高于0.40元的每千瓦时提高0.6分。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其中,青岛电厂1-2#机组和3#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0.4454元和0.3549元;黄岛电厂1-2#机组和3-4#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0.3409 元和0.3998元。对部分电价较低的地方小电厂的上网电价也作适当调整,具体水平另行公布。
(二)对2006年底以前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改造的青岛电厂1-2#、黄岛电厂3-4#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不能按期投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脱硫电价。因投产时间不同或运行不正常产生的电费差额由省电网公司单独记帐,用作电价调节资金。
(三)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山东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3399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上网电价(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千瓦时调整为0.3549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为缓解电网输配电工程还本付息压力,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
三、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根据《***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 17号),适当提高电价,筹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山东电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提取标准每千瓦时为0.83分,提取范围为省级电网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同时,从电网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再提取0.05分用于解决地方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问题,提取范围为省级电网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原国家计委核定的每千瓦时0.14分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停止执行。
四、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要求,向山东电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每千瓦时0.1分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省级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帐、专款专用。
五、为解决以上电价调整对销售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为2.61分。其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提高;对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只征收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69分和0.74分(含地方提取的移民资金0.05分);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0.5474元/千瓦时;其他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73分,其中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采取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同时提高的办法,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2分,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收取标准由现行的11元/千伏安/月提高到20元/千伏安/月;按最大需量收取标准由现行的16.5元/千瓦/月提高到30元/千瓦/月。
六、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取消直供区农村“四到户”结交电价,全市直供用电实行分类同价;五市城区的各类销售电价执行市区电价标准。
七、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五市农村结交电价中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与市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步同幅度调整,非普工、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三类用电价格不调整。
八、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电石、氯碱、铁合金、电炉钢、水泥等六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对高耗能产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要根据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的产能。
九、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市、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十、本次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1、青岛市直供区销售电价表
2、青岛市趸售区城区销售电价表
3、青岛市趸售结算电价表
4、青岛市五市农村结交电价表
青岛市直供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类 别 | 基 本 电 价 | 电 度 电 价 |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元/千瓦时) | |
一、大工业用电 | |||
1-10千伏 | 30 | 20 | 0.****** |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 30 | 20 | 0.63*** |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30 | 20 | 0.3332 |
35-110千伏 | 30 | 20 | 0.***04 |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 30 | 20 | 0.6304 |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30 | 20 | 0.3282 |
110千伏及以上 | 30 | 20 | 0.6304 |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 30 | 20 | 0.6204 |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30 | 20 | 0.3192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 |||
不满1千伏 | 0.7525 | ||
1-10千伏 | 0.7485 | ||
35-110千伏 | 0.7415 | ||
三、居民生活用电 | |||
不满1千伏 | 0.5469 | ||
1千伏及以上 | 0.4929 | ||
四、非居民照明用电 | |||
不满1千伏 | 0.8046 | ||
1-10千伏 | 0.7966 | ||
35-110千伏 | 0.7956 | ||
五、农业生产用电 | |||
不满1千伏 | 0.597 | ||
1-10千伏 | 0.591 | ||
35-110千伏 | 0.582 |
注:1、所附表中电价均含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除直供农业生产及趸售结算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
2、农业排罐、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42分执行。
青岛市趸售区城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类别 | 基本电价 | 电度电价 |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元/千瓦时) | |
一、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
1-10千伏 | 30 | 20 | 0.3332 |
35-110千伏 | 30 | 20 | 0.3282 |
110千伏及以上 | 30 | 20 | 0.3192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 |||
不满1千伏 | 0.7525 | ||
1-10千伏 | 0.7485 | ||
35-110千伏 | 0.7415 | ||
三、居民生活用电 | |||
不满1千伏 | 0.5469 | ||
1千伏及以上 | 0.4929 | ||
四、非居民照明用电 | |||
不满1千伏 | 0.8046 | ||
1-10千伏 | 0.7966 | ||
35-110千伏 | 0.7956 | ||
五、农业生产用电 | |||
不满1千伏 | 0.597 | ||
1-10千伏 | 0.591 | ||
35-110千伏 | 0.582 |
注:1、所附表中电价均含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除直供农业生产及趸售结算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
2、农业排罐、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42分执行。
青岛市趸售结算电价表
用电类别 | 电 度 电 价 | ||||
胶州 | 胶南 | 即墨 | 平度 | 莱西 | |
(元/千瓦时) | (元/千瓦时) | (元/千瓦时) | (元/千瓦时) | (元/千瓦时) | |
一、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 |||||
1-10千伏 | 0.6092 | 0.6092 | 0.6092 | 0.6092 | 0.6092 |
35千伏及以上 | 0.6042 | 0.6042 | 0.6042 | 0.6042 | 0.6042 |
二、非居民生活用电 | |||||
1-10千伏 | 0.6518 | 0.6518 | 0.6518 | 0.6518 | 0.6518 |
35伏及以上 | 0.6518 | 0.6518 | 0.6518 | 0.6518 | 0.6518 |
三、农业 | |||||
1-10千伏 | 0.5089 | 0.5089 | 0.5089 | 0.5089 | 0.5089 |
35千伏及以上 | 0.4979 | 0.4979 | 0.4979 | 0.4979 | 0.4979 |
四、中小化肥 | |||||
1-10千伏 | 0.3243 | 0.3243 | 0.3243 | 0.3243 | 0.3243 |
35千伏及以上 | 0.3193 | 0.3193 | 0.3193 | 0.3193 | 0.3193 |
五、居民生活用电 | |||||
1-10千伏 | 0.3517 | 0.3517 | 0.3517 | 0.3517 | 0.3463 |
35千伏及以上 | 0.3517 | 0.3517 | 0.3517 | 0.3517 | 0.3463 |
注:1、所附表中电价均含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除直供农业生产及趸售结算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
2、农业排罐、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42分执行。
青岛市五市农村结交电价表
2006.6.30
用电类别 | 电 度 电 价(元/千瓦时) | ||||
胶州 | 胶南 | 即墨 | 平度 | 莱西 | |
一、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 0.9352 | 0.9352 | 0.9352 | 0.9352 | 0.9352 |
二、居民生活用电 | 0.5469 | 0.5469 | 0.5469 | 0.5469 | 0.5469 |
三、非居民照明用电 | 0.9752 | 0.9752 | 0.9752 | 0.9752 | 0.9752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758 | 0.758 | 0.758 | 0.758 | 0.758 |
注:1、所附表中电价均含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除直供农业生产及趸售结算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
2、农业排罐、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42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