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之三)的通知(顺德建用字〔2015〕35号)
均安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你镇天连股份合作经济社的1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作为天连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科教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用地补偿及安置按《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5〕32号)的有关内容执行,并由你镇负责监督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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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区发
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均安
镇天连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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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5月 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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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圆弧标记 |
1 | 2511380.22 | 415350.12 | 0 |
2 | 2511431.16 | 415310.13 | 0 |
3 | 2511505.25 | 415404.53 | 0 |
4 | 2511443.07 | 415453.33 | 0 |
5 | 2511437.23 | 415452.79 | 0 |
6 | 2511377.02 | 415378.44 | 0 |
7 | 2511372.76 | 415363.6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