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2005年,市政府国资委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对企业资产和投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总的看来,多数市管企业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投资,促进了企业持续发展;但投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投资领域过于宽泛、投资效益不理想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某大企业截至2005年底共投资设立100余户企业,目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仅10户左右,投资项目长期亏损、损失严重,已给企业生存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乃至全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为切实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就市管企业投资的有关问题强调重申如下:
一、强化决策管理,突出精干主业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青岛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国资委[2005]18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健全并严格履行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建立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1.企业应根据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从本企业发展战略出发,重点围绕企业的主业组织投资,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防止投资随意化和盲目多元化。对已有的非主业投资项目,要按照统一要求,加快推进主辅分离,切实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主业发展。
2.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应通过科学的投入产出和投资回收期分析,客观分析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以此作为项目取舍的重要标准。
3.企业所有投资都要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并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防止盲目决策和个人专断。
4.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落实项目责任制,切实加强投资的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原料采购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比价采购,防止暗箱操作,有效控制投资成本。
5.要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投入运营后存在的问题,使项目尽快达到预期产能,实现规模效益。对投产后效益欠佳又无发展前景的项目,要及时实施分离,以减少经济损失。对外股权投资应按规定及时取得合法的出资证明,并按公司章程向被投资企业派出产权代表,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
1.属于市政府国资委核准管理的项目(尤其是非主业投资项目以及境外、埠外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核准程序。企业要事前向市政府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申请核准材料;经市政府国资委批复核准后,才能进行投资。
对重大投资事项,由市政府国资委报市政府审定。
2.核准管理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报告进展情况。
3.对企业投资项目市政府国资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特别严重的,将给予通报。
三、强化效益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企业投资必须注重投资效益,必须拥有必要的自有资金,减少负债;要通过投资项目的有效运营,获取预期合理的投资回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有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对违规投资的,市政府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导致投资损失、损害国有权益的,除按规定扣减经营者年薪外,还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