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已监管房屋预售款逾10亿元
青岛日报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获悉,截止到7月底,该中心已累计受理了2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实际监管预售款逾10亿元。
今年1月底,我市印发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都要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所缴纳的房款和贷款将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用于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施工进度款、缴纳税费、偿还贷款等工程相关支出。开发企业如需使用预售资金,须持用款计划及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监管机构审核确认后向监管银行发出审批表,监管银行据此拨付预售资金。
据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的数据,截止到7月底,已累计受理了2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签订监管协议33份,其中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6个,共批准预售房屋5384套,已网签售房1966套。按照预售合同约定应存入监管账户资金118933万元,实际到账108231万元,审核拨付资金35365万元,监管账户剩余资金72866万元。
“预售资金监管能确保开发商专款专用,防止烂尾楼的产生”,有岛城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同时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开发商理想的选择是加快新房销售,同时加快工程进度,已达到资金迅速流转目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房产大鳄还是中小开发商,都认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作用。一位房地产公司市场营销人员介绍,预售资金监管的另一个作用是使开发商的精力更加集中在项目建设上,对项目的品质要求更高,毕竟,只有到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时监管才能撤销,开发商才能支配剩余预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