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25396元
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起,我市社会保险系统将统一把2009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
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6元,月平均工资为2116元。我市将使用该数据对参保企业及参保职工申报的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对1至3月份的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调整,同时调整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据悉,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涉及全市150万参保职工,包括近30万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市内四区及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灵活就业人员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为基数缴费的,养老、医疗保险每月缴费金额分别为655.96元、524.77元、393.58元;平度市、胶州市、莱西市、胶南市、即墨市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三个档次为基数缴费的,养老、医疗保险每月缴费金额分别为613.***元、490.91元、368.18元。该标准自2010年1月起执行,并以此对1至3月按原标准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为方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1至3月差额社保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职工,原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的,1至3月份缴费差额部分将于4月份代扣时一并补扣,参保人员需要及时补存应缴金额;今年1至3月份在企业缴费,现转至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的,在原单位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今年1至3月份在交通银行缴费,现转到企业参保缴费的,差额部分通过现单位代扣代缴。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咨询有关具体事宜,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12333.gov.cn)查询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