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紧盯关键节点让遏制酒驾专题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2020年12月,陈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6月,陈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福泉市公安局遏制酒驾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上,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引人深思。 近日,福泉市纪委监委抓住中秋、国庆前后关键时间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遏制酒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杜绝酒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据悉,福泉市纪委监委及时向全市发放《关于开展遏制酒驾违纪违法行为警示教育的工作提示》,要求全市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时召开遏制酒驾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观看酒驾警示教育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通报贵州省纪委监委、福泉市纪委监委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签订“杜绝酒驾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坚决抵制酒后驾车行为,树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会后,我们要做到谈心谈话全覆盖,做到班子成员与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谈、分管部门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谈,层层压紧压实责任。”9月15日,福泉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警示教育大会上强调。 为确保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入脑入心,督促全市各部门扎实开展好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福泉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纪(工)委书记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时到所在单位或联系监督的单位开展指导和监督。截止目前,全市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共开展遏制酒驾警示教育大会20余场次,谈心谈话人数达1500余名,掀起了拒绝酒驾的热潮,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影响力逐步凸显。 近年来,福泉市纪委监委对酒驾行为严厉打击,实施“零容忍”,截至目前,共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 17起,给予处分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