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疾控中心到福泉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现场督导工作
为全面提升福泉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确保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样本检测规范操作,进一步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9月18日,黔南州疾控中心督导组对福泉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 本次督导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第二版)》和《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为依据,重点对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人员规范操作、标本采集和管理、检测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实验室检测资料规范梳理等方面进行现场督导。 督导组充分肯定了福泉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为福泉市重视程度高,备案进展快,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医疗机构均严格规范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按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实验室室内质控记录信息填写完整,并按时开展了核酸检测项目的性能验证和参加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实验室室间质评。 督导组要求,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要严格检测质量控制管理,严格检测规范操作,严格实行双采、双送、双检原则,确保实验检测溯源,做到不漏检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