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改革方案创新工作开展——福泉市出台落实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
福泉市残联改革方案在经过前期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市政府专题常务、市委常务会等程序。于11月27日《方案》正式印发文件,方案的出台为全市基层残联组织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为基层残联组织作用的发挥提供有力的人力、财力支持,为福泉市残联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依据和保障。有效解决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基层残联组织机构人员不稳定的难题,使基层残联实现了“机构有岗,工作有人、服务有效”。 下一步,福泉市重点从“优化机构设置、优化工作职能、优化管理机制”三个方面抓实抓好残联改革工作。 优化机构设置。一是配强、配齐残联和专门协会班子。设置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建立健全残联党组;按照“专职+兼职”模式,设兼职副理事长5名。2020年9月11日,全国自强模范王华银当选为市残联兼职副主席。五个专门协会各设主席1名、委员2名。二是稳定乡镇残联组织机构。设置乡镇残联主席1名,副主席(理事长)1名,理事1 名。配备在编在岗专职理事长1名,理事由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由乡镇进行选聘,选聘条件、工资待遇按照《福泉市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方案》(福残联发〔2018〕18号)文件执行。三是健全村级(社区)残协组织。各村(社区)残协配备兼职主席1名、配备专职委员1名、康复协调员1 名。残协主席由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兼任,专职委员由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致富带头人、自强模范、文明新风带头人、公益事业热心人担任康复协调员由村卫生员兼任。村级残协专职委员报酬每月400元,通过人社公益性岗和市财政预算解决。 优化工作职能。一是密切与残疾人的直接联系。市残联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乡镇残联、联系1个村(社区)残协、联系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联系1个康复中心(康复站)或托养机构,直接联系5名以上残疾人群众,每年下基层联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市残联干部职工联系1个村(社区)残协、联系3名以上残疾人群众,每年下基层联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建立残联兼职副理事长轮值制度。兼职副理事长每月到市残联驻会工作不少于2天。二是发挥专门协会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落实办公场所设备、活动阵地。每个协会年均经费预算不低于2万元。探索协会法人治理“资金变资产”的模式,鼓励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进行社团登记,将协会建在企业、公司、扶贫基地。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残疾人创业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协会创办实体,带动和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创业就业。三是发挥乡镇残联组织综合服务协调作用。乡镇(街道)残联利用好残疾人阳光平台,指导和调度好村(社区)残协工作,精准掌握每个社区残疾人动态信息,实现信息“一数一源”、需求“一人一案”、服务“一网通办”“一卡通行”。在全市4 个移民搬迁点建立残疾人社区综合服务站,整合社区其他服务资源,促进社区残疾人服务联动,确保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优化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下沉基层、贴近群众、为民谋利、科学的督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市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市残联对各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效能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联工作民意调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建立健全以残疾人满意度为导向的残疾人工作评价机制,以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基层组织、残疾人及亲友、残疾人专职委员、助残志愿者和第三方为评价主体,把残疾人脱贫攻坚、致富奔小康、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助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作为重点监测评价内容,对残联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检验残联工作成效,推动惠及广大残疾人的各项工作高效务实开展。二是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残协服务职能和优势,把工作对象转变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社会化工作水平,在条件成熟的村(社区)残协通过整合村级“农村幸福院”阵地,创办村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托养经费,重点培育扩大示范带动效应,提升社区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三是打造廉洁高效“阳光残联”。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惠残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完善相关服务标准、执行程序、监管办法。健全市残联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本级主席团报告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福泉市助残惠残项目和资金管理,全面推行第三方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