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依法对五名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9月12日,福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迎来了徐某、何某、罗某、周某、邓某五位特殊的 “客人”,他们是一起标的额为140余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 该案系申请人张某锋申请执行上述“客人”等八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多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陆陆续续履行了50万后,即采取“逃避”的方式一直未履行。 5月9日,申请人张某锋申请恢复执行,福泉法院办案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虽被执行人的明面账户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据法官实地调查发现几人中大部分都是有履行能力的人,因为当事人较多,都在互相推诿。于是办案法官在9月12日将尚未履行义务的五名被执行人传唤至福泉法院执行局,再次和申请人商讨还款事宜,但被执行人认为仍像以往一样,签一纸和解协议了事,在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后,几被执行人依然缺乏还款意识,最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五名“客人”进行司法拘留。 人无信不立,而司法的权威更容不得有半分的亵渎,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法律不会退让半步。你若失信,我必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