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26: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陇南、临夏两市州以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积极适用现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维护法律权威,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完成情况: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2015年以来的环境违法案件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发现一起违法案件符合移送条件,已向公安部门移送。会宁县环保部门已于2016年12月对会宁县粮盛元小作坊实施了查封、并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7月对会宁县白草塬乡北刘村砖瓦厂实施了查封。今后,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取缔、行政拘留、移交司法、列入环保“黑名单”、环境信用评价、违法信息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6月21日至2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时,市上执法业务骨干就《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应用进行了交流学习。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白银市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5日,共5天。
受理部门:市整改办
联系电话:182****5292(黄晓斌)、189****6705(高红军)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207号
白银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