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由西北矿冶研究院承担的“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进入尾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变更)
(2)建设地点: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
(3)主要建设内容:采用火法冶炼,新建磁材1车间和磁材2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抛丸机、真空速凝熔炼炉,烧结炉、气流磨粉、磁场取向和成型等,配套建设制氮、制氢、循环水系统等。
(4)产品方案:烧结钕铁硼毛坯500t/a、钕铁硼速凝甩带片500t/a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抛丸、熔炼、氢碎、烧结及热处理等,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等。
水污染源:纯水站浓水和生活污水。
固体废物:废抛丸砂、铁锈渣、抛丸除尘器收尘灰、真空熔炼速凝炉废坩埚、熔炼渣、熔炼炉开炉除尘器收尘灰、磁等静压废包装袋、机加工油泥和生活垃圾。
噪声:抛丸机、袋式除尘器、真空熔炼速凝炉、氢碎炉、气流磨、磁场成型机、真空烧结炉、机加工磨床、制氮机和循环水系统水泵等。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废气:抛丸机和熔炼炉清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排放;熔炼炉、氢碎炉、烧结炉抽真空废气中含尘较少,粉尘浓度10~20 mg/m3,采用直排方式,排放浓度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1—2011)表5中“颗粒物50mg/m3”排放限值要求,措施可行。
废水:生产废水为纯水站反渗透浓水,属清洁下水,可用于高新区办公区生产冲厕,配合新水用于高新区绿化和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等,设备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打磨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环评要求),对生活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1—2011)表2中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大沙河。
固体废物:抛丸产生的废抛丸砂、除铁锈、熔炼渣和收尘灰,收集后返回稀土老厂区焙烧系统回收利用;废坩埚可由坩埚厂家回收利用;冷等静压过程中产生的含液压油的废包装袋铁箱收集送老厂区造粒厂房造粒处理,打磨油泥经暂存池自然沉淀,清捞返回老厂区焙烧系统回收有价稀土金属;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固废均综合处理处置,不外排。
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加强设备维护,根据现状实测数据,厂界噪声均达标。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变更)符合现行的国家级、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各级经济发展、产业、环保和刘川工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等相关规划要求;清洁生产仍保持在国内先进水平;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行,“三废”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且较变更前的污染物进行了不同程度削减,且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居民、单位;主要事项包括对环境质量现状满意度、项目情况了解程度、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主要影响、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项目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稀土新村 联系人:方双宝
电话:188****5817
环评机构:西北矿冶研究院
地址:白银市人民路19号 联系人:黄天龙
电话::0943-8249***7 电子邮箱:HP0943@126.com
六、征询公众意见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补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