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街道三备案一监督强化村民组集体资金监管
为强化村民组集体资金监管,金山街道积极探索“组财村备案”制度,切实加强村民组集体资金特别征地补偿款为主的集体资金监督管理。日前,印发实施了《福泉市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组财村备案”制度加强村(居)民组集体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对村民组集体资金实行“三备案一监督”。 一是收益登记备案。要求各村民组将组集体资金,特别是集体荒山、林地、水利设施、建(构)筑物等被国家建设或项目建设征用后,获取的补偿款,各类集体资源收益、补偿等现金收入,由村(居)委会按各村民组逐一造册登记,防止收入不清,组长或经手资金的组代表隐匿组集体收入。具体工作中,要求土地、房屋征收机构在涉及各村民组集体资金补偿款时,必须同时将补偿清册复印送相应村委会,从源头杜绝隐匿组集体收入的情况。 二是分配方式备案。各村民组的集体资金,按村民自治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由各村民组长召集群众讨论,确定分配方式,并报村委会备案和向群众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同时,发放清册原件或复印件必须送村委会存档。 三是组务公开村备案。要求各村(居)委会要监督各村民组加强组务公开,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必须公开一次组内账务。如遇有征地、集体资源补偿款收支事项的,必须及时全面公开,并将公开情况送村委会备案,广泛接受群众和村委会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由街道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农业等部门参加,每年必须对各村(居)执行“组财村备案”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将检查情况列入对各村(居)年终考核的内容。街道纪工委(监察室)也要加强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确保“组财村备案”制度的真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