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引领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
为加快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村同步小康步伐、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2017年,福泉市政府出台《福泉市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促农业创新和成果转化。 《意见》指出,农业科技人员包括全市各级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服务领域科研、推广等工作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规模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范围涵盖特色种植基地、生态养殖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加工流通主体、创办农业服务实体等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行业。 《意见》规定,农业科技人员可以独资创办或合作领办,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联合,也可以利用技术要素入股参办,还可兴办以农产品产供销或农旅为一体的经营主体。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在土地使用、税收、贴息贷款、项目资金、奖励扶助、政策优惠等方面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对待。 《意见》明确,对离岗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期间除目标管理考核奖外,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意见》出台3个月,目前全市已有5名农业科技人员与单位签订离岗合同,共创办农业新型主体5个,其中生猪养殖3个、山羊养殖1个、茶叶种植1个,积极推动福泉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引领福泉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