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镇加强村居干部管理
为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村(居)干部更加努力工作,高坪镇结合实际,采取“建、考、奖、惩”相结合措施,加强村居干部管理。 建:即建立村居干部管理相关制度,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村选乡聘”制度。对村居干部实行一年一聘。镇党委每年根据村(居)干部工作情况和季度、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建立请销假制度。规定村(居)干部周一至周五实行8小时上班制度,支部书记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的,需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其他村干部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的,需向村(社区)书记请假。上班实行登记制度,要求各村居要制作上班签到册。镇党委随时对村(居)干部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建立谈话谈心制度。要求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要与村(居)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村(居)干部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村(居)“两委”主要领导也要经常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多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建立报酬考核发放制度。村(居)干部报酬主要由“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奖励报酬”三部分构成。基础报酬原则上按月发放,绩效报酬根据村干部季度考核情况按季度兑现,奖励报酬年终由镇党委研究确定后发放。 考:即镇党委每个季度对村(居)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为,全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村(居)干部考核表进行定性和定量打分,然后汇总算出每位村(居)干部最后得分。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分在90—100分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称职”;60—7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考核结果直接与奖惩挂钩。 奖:即对考核等次较好、工作表现突出的村居干部进行奖励,具体奖励为: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120%的比例发放绩效报酬;评为“称职”等次的发放100%绩效报酬。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数量,原则上不超出该村(居)干部总数的20%。除此之外,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镇党委决定每季度评选一名最优秀村(居)干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人选为考核得分最高者。当遇到分数相等时,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惩:即对考核结果较差,工作表现平平的村居干部进行惩罚,具体惩罚为:对聘用不上的村(居)干部按照村干部歇职制度进行处理,“歇职”时间一般为3个月。凡被“歇职”的村干部停发报酬待遇和其他补助,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歇职”期满,经镇党委、政府考察,确定是否续聘,续聘的从续聘之日起发放报酬。村干部不按规定请假,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村干部歇职制度给予歇职处理;对季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60%绩效报酬,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绩效报酬,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做出整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按照村干部“歇职”制度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