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泉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深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满足群众出行乘车需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根据中央、省、州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福泉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福泉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市出租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出租汽车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重要性。出租汽车改革是公共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改革,实行经营权公开投放,从源头杜绝经营权炒作现象,有效解决市民出行乘车难的问题,实现出租汽车市场化竞争、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调节,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原则。坚持“全面放开、市场调节、依法监管”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优质服务、社会监督”的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协调发展”的原则;遵循“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公司管理”的原则。 三、改革思路。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给公司,个体经营者可加盟公司或成立公司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公司化管理;实行经营权无偿但有期限经营;放开数量管控,引导理性投放;理清经营权属关系;完善运营价格体系;改革出租汽车准入、服务、管理、退出机制;加强经营企业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优化服务和营运环境。 四、改革任务。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实行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出租汽车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提供安全便捷服务,解决群众出行难、打车难的问题,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为此,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福泉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福泉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全文刊登在福泉市电视台、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福泉市公众微信上及黔南日报等媒体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9日止。 (二)建议意见反馈。 1.电子邮箱。以正文或***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897493695@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福泉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建议意见”。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方式邮寄至:福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单位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金山北路118号,邮编550599,请在信封上注明“福泉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意见建议”。 3.传真电话。将意见以书面文字形式发送传真至:0854-2227412。 4.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怀仁,联系电话:0854-2222451。 特此通告 福泉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