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福(泉)一体化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环境影响评价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瓮(安)福(泉)一体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 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瓮(安)福(泉)一体化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 规划简介:瓮(安)福(泉)一体化园区以现有工业建成体系为基础,实行一区多园制,分四个子园区布局。分别是福泉马场坪工业园、福泉龙昌工业园、福泉双龙工业园和瓮安工业园区(银盏片区、青坑片区)。工业园区用地范围约为1***.9平方公里,包括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物流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和必要的生态防护用地。其中: (1)瓮安银盏片区:东至石家寨,南至太坪寨,西至大寨坪,北至华严寨,面积为46.53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面积为1680公顷,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为1100公顷,其他用地面积为187.3公顷。 瓮安青坑片区:东至河西寨,南至望洞寨,西至玉华白岩寨,北至岩孔寨,面积为14.79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面积为880公顷,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为115公顷,其他用地面积为784公顷。 (2)福泉双龙片区:东至水源寨,南至穿洞寨,西至东南街,北至西北街,面积为19.6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面积为1180公顷,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为550公顷,其他用地面积为235公顷。 (3)福泉龙昌片区:工业用地面积为8.6平方公里(现状建设面积),不再新增建设用地。 (4)福泉马场坪片区:东至马鞍山,南部以湘黔铁路为界,西至凤山镇,北至金鸡山,面积为71.67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面积为4150公顷,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为1520公顷,其他用地面积:149.7公顷。 园区的产业定位是以磷化工为主、配套煤化工、铝工业、火电及热电联产项目;同时结合磷化工产业发展氯碱化工、氟硅碘化工和复合肥产业。 二、 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本规划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粉)尘、SO2、NO2、P2O5、氟化物、CO、H2S、甲醇、HCl等,各污染源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达量排放,经预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 由于规划区内涉及的工业污染较大,在企业建设时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的“三同时”政策, 要求入园的企业自建工艺废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提高企业内部循环利用率,处理后的废水大部分送园区企业作为中水回用,少量外排,排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生产厂区污废水处理构筑物及道路采取防渗措施,工业废渣堆存场地采取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3、固体废物影响:园区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灰渣、粉煤灰、磷石膏和各工艺中间产物,工业固废要求首先综合利用,多余送渣场安全填埋。危险废物要求在企业内部设置临时贮存点,与有资质的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集中填埋点处置。 4、噪声影响:园区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会对周围村庄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园区建成后,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均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入园企业环境准入条件:按照园区性质和功能定位,从工艺与装备、企业选址、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提出企业入园的门槛,由园区管理机构对入园企业实行环保准入审核制度,关注入园企业与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2、对入园企业采取效率高的除尘、脱硫、脱硝措施,提高生产中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尽量降低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 3、对入园项目生产用水进行优化调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尽可能使用二次水、中水,生产工艺废水经过治理后实现闭路循环。不能回用的部分废水,各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4、固体废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渣场安全填埋。 5、工业生产噪声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目的总图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工业噪声采取交通干道两侧设置绿化屏障,控制车辆噪声源强, 加强路面保养和交通管理,减轻交通噪声影响。 6、根据化工企业选址要求,对园区规划范围及部分企业周边村庄实施搬迁。 四、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瓮(安)福(泉)一体化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符合贵州省、黔南州总体规划,规划的入园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范围及周边部分村庄搬迁后,规划选址可行,规划的实施将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规划经优化调整后,当地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可满足规划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讲,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措施和规划调整方案情况下,本园区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单 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刘科长 电 话:0854-8222321 传 真:0854-8222321 邮 箱:qngyyq@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规划区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和各机关、团体、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本规划范围目前环境状况,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 本规划对环境将产生何种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 ④ 对规划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环评单位。 如需要规划环评报告书文本请联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