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交材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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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者须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实行委托办理的,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资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的不低于10吨【含10吨】的粮食仓储设施); 五、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和保管能力)(包括委托检验); 六、服从国家和省宏观调控需要的承诺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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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8:38: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