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工商局金山分局成功调处一起12315申诉平台转办案件
2013年8月19日,福泉市工商局金山分局接到市局“12315申诉平台”转办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一申诉案件:申诉人杨某于2013年4月15日到被诉方福泉市兴鑫驾驶培训学校交了4780元参加驾驶培训,原订于6月21日参加考试,而兴鑫驾校未通知杨某参加考试,误了时日,于是杨某要求退款,不愿再参加驾驶培训,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初步了解情况后,金山分局立即安排两名执法人员到福泉市兴鑫驾驶培训学校进行调查,经调查,申诉人杨某反映的情况属实。金山分局于8月20日组织杨某、兴鑫驾校进行调解,最后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被诉方兴鑫驾驶培训学校退还申诉方杨某4780元培训费。双方对调处结果都表示满意。 一直以来,福泉市工商局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12315”四个平台建设,努力把“12315平台”真正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截至目前已转申诉案件12件,成功调处1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