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2016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12月28日,我市召开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减量提标工作会议,再次全面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副市长李毅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发改、财政、农工、监察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等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福泉市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还对部分参会人员进行了低保核查暨社会救助及扶贫工作培训。 根据上级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精神,自2016年1月起,我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从每月每人495元提高到545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132元;集中供养的五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8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400元。另外,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中分类施保的标准也有所提高。其中,集中五保供养每人每月增发80元;分散五保对象、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独生子女户每人每月增发60元;在校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除外)、单亲家庭、6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增发50元。在城市低保待遇中分类实施标准按三类标准实施发放低保: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20元;长期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60周岁老年人、单亲、在校生(九年义务教育除外)每人每月增发80元。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减量提标工作是当前我们落实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镇街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有效资源整合,切实加强低保和精准扶贫两项制度的衔接;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低保政策,严格推进精准救助工作,同时认真开展年度检查,确保“应保尽保”;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为福泉率先全面小康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