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新农合再次提高报销比例惠农利民
2012年,随着合医基金各级财政补助的提高,我市报销补偿存在调整的空间,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提高”的原则,在保证合医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医药费补偿率及受益水平,经报市政府批准,于4月1日起我市再次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全面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工作。 调整后方案,参合农民家庭成员发生门诊医药费,在冲抵家庭帐户余额后,剩余门诊医药费根据就诊医院级别按比例报销:乡(镇)村级报销50%、市级报销40%、市外报销30%;住院报销取消分段,按照乡镇卫生院比例85%,市级比例80%,市外比例60%给予报销,年累计住院医疗费封顶线由6万元上调到10万元。加大重大疾病补偿力度,报销比例为80%,年度累计医疗费封顶线15万元。 调整后我市合医2012年预计门诊统筹支出达到1600余万元,住院支出3600余万元。住院补偿比平均可达到75%,2012年基金统筹使用率预计达到92%。